网络散布谣言之违法行为

时间:2024-06-03 作者:杭州律所电话

网络散布谣言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。如果散布的谣言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或商誉,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这些责任。依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相关规定,侵权者必须立即停止传播谣言,并采取措施恢复受害者的名誉,消除不良影响,同时向受害者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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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散布谣言在以下情况下会承担行政责任: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或公然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且尚不构成犯罪的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这类行为可能面临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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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时,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据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而定。具体罪名和刑罚取决于谣言的内容、传播范围、社会影响等因素。例如,如果谣言涉及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可能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,依法应受刑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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