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要账限制人身自由几个小时是非法拘禁的

时间:2024-07-06 作者:杭州律所电话

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要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,才算非法拘禁,构成非法拘禁罪,或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,也构成非法拘禁: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,或者实施殴打、侮辱、虐待行为的;非法拘禁,造成被拘禁人轻伤、重伤、死亡的;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等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1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;2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,或者实施殴打、侮辱、虐待行为的;3、非法拘禁,造成被拘禁人轻伤、重伤、死亡的;4、非法拘禁,情节严重,导致被拘禁人自杀、自残造成重伤、死亡,或者精神失常的;5、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;6、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;7、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kiss34.cn/840144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博罗县律师 罗定市律师 醴陵市律师 贵阳律师 保定律师 东湖区律师 哈尔滨香坊区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上海律师 杭州律师多少钱 贵阳律师 抚顺律师 伊春律师 天津律师 甘肃律师 上虞律师 崇仁律师 信丰律师 淮北杜集区律师 沭阳县律师 广州越秀区律师 商丘律师 天津律师 厦门律师 肥城市律师 驻马店律师 广州律师 中山律师 长沙律师 榆林律师